广州医疗诉讼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医疗诉讼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诉讼

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诉讼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方的原因产生医疗纠纷,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二、医疗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三、医疗保险合同纠纷举证

  医疗违约因基于医疗服务合 同而产生,故应当适用合同的举证,患者对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负有举证,医疗机构对是否履行合同承担举证,如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合同 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主张该情形发生的一方承担举证。

  医疗侵权在举证时由患者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内容,除此以外,医疗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举证也是需要大家了解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来咨询。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的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理论一般认为,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

  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在有的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过失行为开始即给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损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医疗过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晓,甚至医院也可能一时无法确诊。

  对此,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之日起算。

  例如朱**医疗事故案。朱**系湖北襄阳人,1973年,朱**在某医院进行肠破缝合手术,出院后常有剧烈疼痛。1998年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右下腹有金属异物存留。原来,这是26年前那次手术中,因医务人员的疏忽留下。

  该案中,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实际上在26年前就已经发生了,只不过是在26年后才发生并查明。显然,该案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不能再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刑事。但受害人仍可以请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根据第136条第1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137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身体健康的原因是医院的侵权行为,因此在此之后的一年内,他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为了防止犯罪人钻时效制度的空子,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刑法第88条还规定了两种时效延长制度。

  该条例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在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2款又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款规定,对于解决医疗事故案件的;立案难;问题,有着积极意义。

  对于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之前的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如果在新刑法生效之后,仍未超过追诉期限的,仍可进行追诉,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所确立的从旧兼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应当适用新刑法进行处理。因为在新刑法颁行之前,对医疗事故犯罪大都按玩忽职守罪、重大事故罪或过失杀人罪处理,而新刑法专门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在法定刑方面远比上述犯罪为轻。

全国服务热线

1392242051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